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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鑫铂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

2026-06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简称:鑫铂JLC1,期权代码:

037488;

2、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51,265份,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6月5日起至2027年

日止;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26年6月5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

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元/股;

(八)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00份股票期权(鑫铂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3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11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年

日,公司办理完成3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2026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3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名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9,235份,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1,265份;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388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612股。同时,董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5年

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50%,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5-022),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铝制品实际出货量为355,909.40吨,2025年铝制品目标出货量为437,924.20吨,2025年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为81.2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行权比例为81.27%。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3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其中,30名激励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对象的考核结果为A。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的调整说明

1、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

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00份股票期权(鑫铂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3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11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年3月31日,公司办理完成3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026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3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45名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9,235份,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1,265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388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612股。

(二)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简称:鑫铂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488

4、行权价格:12.64元/份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51,265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份)剩余尚未行权的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杰董事、副董事长400,000162,540200,00040.64%0.07%
2陈未荣董事、总经理200,00081,270100,00040.64%0.03%
3冯飞董事、副总经理100,00040,63550,00040.64%0.02%
4曹宏山副总经理80,00032,50840,00040.64%0.01%
5苏周副总经理280,000113,778140,00040.64%0.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060,000430,731530,00040.64%0.18%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5人)1,281,000520,534640,50040.64%0.21%
合计2,341,000951,2651,170,50040.64%0.39%

7、行权期限及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自2026年4月10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

日,根据公司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7年3月10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51,265份。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51,265份,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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