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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鸿富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8224万股,本次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13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6人;

5.股权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6年6月5日为授予日,以

55.13元/股的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2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224万股,约占本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86.4200万股的0.2767%。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13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6人,包括公司本次公告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上述归属安排中,每一期归属均须待公司业绩考核期内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后,公司将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5)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对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设置禁售期。

8.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度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以202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度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2)以202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可归属比例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限制性股票,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1)。

(4)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相关事项。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了权益分派事宜: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授予数量调整为34.8224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1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无,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13元/股;

3.本次实际向6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8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李文斌中国副董事长1.39854.0161%0.0111%
2邱创奇中国董事0.55941.6064%0.0044%
3HOHOCKYONG新加坡国际事业部总经理2.79708.0322%0.0222%
4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63人)30.067586.3453%0.2389%
合计(66人)34.8224100.0000%0.2767%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4.82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9.55元/股(公司授予日标的股价为2026年6月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97%、33.08%(采用创业板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若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34.82243,344.871,438.591,546.34359.9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人员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2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3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鸿富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鸿富瀚及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鸿富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