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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导读: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6 月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 名激励对 象授予34.8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3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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