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龙辰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龙辰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年2月2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3,998,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126,18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631,485.3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494,699.64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6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1 | 新能源用电子薄膜材料项目 | 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251.90 | 0.00 | 0% |
| 2 | 新能源用电子薄膜材料项目 | 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 | 13,897.57 | 0.00 | 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0.00 | 0% |
| 合计 | 27,149.47 | 0.00 | 0% | ||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根据发行结果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万元) |
|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8111 5010 1150 1425 142 | 10,251.90 |
| 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8111 5010 1200 1425 148 | |
|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4248 9999 1015 0030 1955 5 | 13,897.57 |
| 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4248 9999 1015 0030 1751 0 | |
|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4205 0167 7208 0000 1590 | 4,607.64 |
| 合计 | - | - | 28,757.11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监督和公告,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