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川智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64证券简称:本川智能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与宁波银行签订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业务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包括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次担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珠海硕鸿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珠海硕鸿已使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珠海硕鸿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珠海硕鸿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869.7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年
月
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业东路3号1栋
4、注册资本:6,755.76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超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174,099,793.83 | 238,825,774.14 |
| 总负债 | 164,715,622.55 | 236,715,880.71 |
| 净资产 | 9,384,171.28 | 2,109,893.43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7,500,750.84 | 33,528,947.22 |
| 利润总额 | -34,346,285.98 | -7,274,277.85 |
| 净利润 | -34,346,285.98 | -7,274,277.8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7321BY25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2.72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6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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