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之江生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20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之江生物的持续督导机构,现对监管问询函提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相关问题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5、关于货币资金及募投项目。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为25.53亿元,比期初减少8%;当期利息收入为0.62亿元,同比减少45%。公司IPO募资净额
19.4亿元,累计投入进度59.4%。产品研发项目累计投入28.54%、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4.3%。
请你公司:(1)列示货币资金主要存放银行、各季度存放余额、利率及利息收益情况,分析利息收入大幅减少的合理性;(2)详细列示产品研发项目的名称、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立项时间、原定结项时间、研发进展或成果,说明研发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补充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展、预计竣工和达产时间,说明是否存在超期建设并解释原因,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按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工程、研发、运营等)列示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前五大支付方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付款金额及付款进度。
一、相关问题说明
之江生物就募投项目有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二、详细列示产品研发项目的名称、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立项时间、原定结项时间、研发进展或成果,说明研发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产品研发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分类 | 金额 | 占比 |
| 员工薪酬 | 4,150.87 | 26.25% |
| 研发材料费 | 3,872.37 | 24.49% |
| 技术服务费 | 3,065.68 | 19.39% |
| 产品临床试验和注册费 | 2,847.87 | 18.01% |
| 仪器设备和信息系统费 | 1,483.86 | 9.39% |
| 其他费用 | 389.39 | 2.46% |
| 合计 | 15,810.04 | 100.00% |
以上为募集资金支出端的投入情况。对于计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而言,需要根据人工、材料领用、设备折旧摊销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截至2025年
月
日,以研发费用核算口径,按项目列示的累计研发投入(包含自有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拟投资金额 | 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 立项及原定结项时间 | 研发进展或成果 |
| 1 | 分子检测全自动化流水线平台 | 6,000.00 | 2,122.35 | 2020年6月立项,平台构建完成,开发自动化分子检测平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量产时结项。 |
3个产品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个产品获得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0个产品获得I类备案,1个产品处于注册检验阶段;国际认证38项;获得专利证书7项。
| 2 | 分子POCT检测仪器研发项目 | 6,000.00 | 984.44 | 2021年4月立项,开发出行业内先进水平的检测仪器,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量产时结项。 | 持续开发中 |
| 3 | 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盒开发 | 6,000.00 | 3,038.41 | 2020年6月立项,获得中国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相关注册证,并在国内外临床 |
1个产品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个产品处于注册检验阶段,3个产品处于注册检验阶段,2个产品处于审评
| 上使用时结项。 | 阶段,国际认证4项;获得专利证书1项。 | ||||
| 4 | 肿瘤伴随诊断试剂盒开发 | 6,000.00 | 3,656.76 | 2020年6月立项,构建矩阵式多产品的诊断试剂盒布局时结项。 | 3个产品获得I类备案,2个产品处于审评阶段。 |
| 5 | 肿瘤早筛基因检测试剂盒开发 | 6,000.00 | 2,065.53 | 2020年6月立项,构建矩阵式多产品的检测试剂盒布局时结项。 | 5个产品处于审评阶段,1个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国际认证8项。 |
| 6 | 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开发 | 6,000.00 | 7,089.19 | 2020年6月立项,获得中国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相关注册证,并在国内外临床上使用时结项。 | 2个产品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个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1个产品处于注册申请提交阶段,2个产品处于审评阶段,国际认证15项;获得专利证书3项。 |
| 7 | 肠道菌群检测试剂盒开发 | 6,000.00 | 702.82 | 2020年6月立项,开发出用于肠道益生菌丰度测定的试剂盒时结项。 | 3个产品获得I类备案,1个产品处于审评阶段,1个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国际认证2项。 |
| 8 | 消化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开发 | 5,000.00 | 1,300.81 | 2020年6月立项,获得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相关注册证,并在国内外临床上使用时结项。 | 3个产品获得I类备案 |
| 9 | 药物代谢相关基因检测试剂盒开发 | 5,000.00 | 1,765.16 | 2020年6月立项,获得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相关注册证,并在国内外临床上使用时结项。 | 3个产品获得I类备案 |
| 10 | 颅内感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开发 | 3,000.00 | 1,891.13 | 2022年9月立项,获得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相关注册证,并在国内外临床上使用时结项。 | 3个产品获得I类备案,国际认证1项;获得专利证书1项。 |
| 合计 | 55,000.00 | 24,616.60 | - | - | |
上述研发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中,因产品研发难度、市场需求迫切度不同而投入节奏不同,可行性未发生不利变化。
三、补充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展、预计竣工和达产时间,说明是否存在超期建设并解释原因,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IPO募投项目,以之江科技为实施主体,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实验室建设、智能化研发设备购置、净化系统安装等。项目旨在完善公司分子诊断全链条研发体系、大幅提高公司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截至2025年末,项目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
34.30%。
(二)项目开工时间公司2021年3月购买房产作为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并在2021年7月份开始前期设计筹备工作。
(三)建设进展、预计竣工及达产时间2021年11月正式开始项目设计,2023年3月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和设计,2023年3月开始项目建设招投标并顺利开展项目建设,项目主体陆续在2023年11月-2024年1月完成项目水电、消防、装潢等建设。
目前项目主体改造、实验室功能分区、基础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研发设备调试、体系运行验证等工作。项目整体建设有序推进,未停工、未停滞,公司结合设备交付周期,动态调整建设节奏,预计后续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四)建设进度偏缓的原因
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2021-2022年该募投项目的场地设计、工程招标及施工等建设进度均有所放缓。2023年初开始进行装修施工,至2024年1月,该项目的装修工作基本完成并取得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2024年-2025年,公司在设备选型、设备采购、安装等方面进行更细致的布局,相关装修和实验室建设都完成,投入使用情况正常,能够满足公司研发和经营需要。
截至2025年末,虽然从投入金额角度考虑,投资进度仅达到34.30%,但由于一方面主要设备的市场价格相比前期投资概算时有较大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在前期筹备成本中有部分自有资金投入。此外,方案设计及工程装修所需金额投入少,但是耗费时间长。截至2025年末项目各项基础工程已基本完成。
目前项目整体推进有序,现阶段主要开展实验室运行调试工作,实验室基本具备了原来设计目标,项目预计2026年8月全面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
(五)项目延期均履行了审议程序,无故意拖延建设情形
该募投项目延期系行业内外部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必要程序审议。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项目用途、暂停建设、挪作他用等违规情形。
(六)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分子诊断为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方向,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定位契合公司长期战略,建设内容贴合公司研发创新需求,不存在项目过时、技术淘汰、市场失效等问题,项目可行性、未来使用价值及战略价值稳定,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按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工程、研发、运营等)列示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前五大支付方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付款金额及付款进度。
公司IPO募资净额194,232.16万元,截至2025年末,募资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承诺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 1,509.33 | 1,509.33 | 100.00% |
| 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 | 20,000.00 | 4.63 | 0.02% |
|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168.75 | 7,602.82 | 34.30%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11,514.37 | 4,918.58 | 42.72% |
| 产品研发项目 | 55,396.66 | 15,810.04 | 28.54%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119.43 | 100.48% |
| 超募资金 | 58,643.05 | 60,477.76 | 103.13% |
| 合计 | 194,232.16 | 115,442.59 | - |
(一)工程建设类支付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序号 | 支付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截至2025年末累计采购金额 | 截至2025年末累计付款金额 | 截至2025年末付款进度 | 备注 |
| 1 | 供应商三十七 | 装修工程 | 4,056.15 | 3,928.41 | 96.85% | 尾款为质保金 |
| 2 | 供应商三十八 | 空调工程 | 788.00 | 788.00 | 100.00% | - |
| 3 | 供应商三十九 | 设计装修工程 | 679.33 | 679.33 | 100.00% | - |
| 4 | 供应商四十 | 生产线设备 | 464.00 | 464.00 | 100.00% | |
| 5 | 供应商四十一 | 弱电工程 | 315.00 | 307.13 | 97.50% | 尾款为质保金 |
| 合计 | 6,302.48 | 6,166.87 | - | |||
注:本表“截至2025年末累计付款金额”列包含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部分供应商合同项下的尾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已纳入“截至2025年末累计付款金额”及“截至2025年末付款进度”进行统计。
(二)产品研发类支付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序号 | 支付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截至2025年末累计采购金额 | 截至2025年末累计付款金额 | 截至2025年末付款进度 |
| 1 | 供应商四十二 | 技术服务 | 1,128.00 | 1,128.00 | 100.00% |
| 2 | 供应商四十三 | 临床试验费 | 545.61 | 545.61 | 100.00% |
| 3 | 供应商四十四 | 技术服务 | 518.00 | 518.00 | 100.00% |
| 4 | 供应商四十 | 设备费 | 448.00 | 448.00 | 100.00% |
| 5 | 供应商四十五 | 临床试验费 | 414.13 | 414.13 | 100.00% |
| 合计 | 3,053.74 | 3,053.74 | 100.00% | ||
(三)运营类支付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序号 | 支付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截至2025年末累计采购金额 | 截至2025年末累计付款金额 | 截至2025年末付款进度 |
| 1 | 供应商四十六 | 劳务外包 | 437.66 | 437.66 | 100.00% |
| 2 | 供应商四十七 | 场地租赁 | 433.40 | 433.40 | 100.00% |
| 3 | 供应商四十八 | 物业费 | 276.39 | 276.39 | 100.00% |
| 4 | 供应商四十九 | 劳务外包 | 125.57 | 125.57 | 100.00% |
| 5 | 供应商五十 | 物业费 | 114.46 | 114.46 | 100.00% |
| 合计 | 1,387.48 | 1,387.48 | 100.00% | ||
二、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募集资金台账,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2)获取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
(3)获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者延期所履行审议程序的相关文件;
(5)实地查看公司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6)获取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资料、进展报告及研发成果资料等;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及后续规划;
(8)抽查公司大额募集资金的银行流水、合同、发票等资料;
(9)复核会计师针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函证;
(10)查阅会计师历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核查意见
鉴于本核查意见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司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产品研发项目按照公司既定的研发策略稳步推进中,并获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缓慢主要系外部客观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影响,项目延期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超期建设,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规定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莉陈邦羽
国泰海通话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