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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

导读:麦格米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2026年6月)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1.1 为更好地支持员工安居,解决住房难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投入部分自有资金来 帮助在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安家的 员工减轻首次购房时首付上的压力,帮助员工安居乐业。

1.2 公司提供本借款是为了帮助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 州、义乌、河源、成都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不适用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 行为。

1.3 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与执行,保证此专项计划的合理运行,并指 导日常操作,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申请条件

拟向公司申请借款的员工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3.2 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 源、成都;

3.3 借款系用于员工在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 河源、成都购买首套自住房,已婚员工如其配偶在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 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已有住房的,不得参加本次计划;

3.4 具备借款偿还能力的员工(注: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

3.5 员工借款须用于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 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3.6 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 在职员工的双职工家庭购房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均只能由一人申请获得借款。

3.7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 公司任职满3 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 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 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担保人不得申请购房借款)

3.8 员工取得借款时,应当签署借款合同;

3.9 员工获得此公司借款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卖方, 并向公司提供详细银行流水、汇款单据,用以证明款项实际用于购房。

4、借款总额及员工限额

4.1 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 超过1,000 万元;

4.2 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 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 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4.3 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放宽审批条件,借款额度采用一事一议方 式确定,借款限额不得超过计划总额的5%。

4.4 为控制借款总额,公司将对各部门可申请借款名额进行统一规划,各部 门视员工购房的轻重缓急予以申请;

4.5 借款总额使用完毕或运行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 行或调整。

5、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5.1 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 交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员工资信情况的核查(包含 对申请人的工资的核查以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核查),经所在一 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5.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 董事长审批;

5.3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5.4 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 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 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5.5 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 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5.6 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 进行复审。

6、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公司提供的购房借款,期限为5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 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7、还款方式

7.1 申请人应在5 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全部借款金额通过 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

7.2 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 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8、离职违约责任

8.1 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 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 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 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 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 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 相关的证明文件。

8.2 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9、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 借款:

9.1 员工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内未成功购房或未偿还房贷的,员工应主动退 还借款;

9.2 借款发放后,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 造材料;

9.3 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9.4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9.5 上述各项情形中,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主观恶意程度,给予借款金额一 定比例的罚款。

10、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按照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的贷款利息计算,并将 由员工所在公司代扣代缴。

11、附则

11.1 本办法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具 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11.2 公司财务中心为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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