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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能科: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导读:长江能科: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53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0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06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内容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450.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8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609.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8.91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970号、中汇会验[2025]1146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10,000.0010,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5,778.91
合计16,000.0015,778.91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募集资金总额(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止2026年5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投入进度(%)(3)=(2)/(1)
1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公司、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00.000.00-
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5,778.9117.820.31%
合计15,778.9117.82-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机构账号金额
1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47548274732428,875,816.31
2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新区支行61290016771001857,628,716.73
3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新区支行1033330104001343522,196,779.26
4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政本路营业部86005237822850,000,000.00
合计--158,701,312.30

注: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存放于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专户中的5,000万元购买券商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编号:

2026-009)。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1、优化场地获取方式,适配行业灵活发展特性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南京研发中心子项目,原方案拟通过购置不动产取得落实研发办公场地。供公司结合项目选址实地调研结果、当前商用地产市场行情及行业发展特性重新论证实施方案:现阶段商业不动产市场景气度偏弱、资产流通性不足,若沿用购房方案,大额募集资金一次性固化为固定资产,易造成资金长期沉淀、使用效率偏低;同时购置物业区位、建筑面积固定,在行业技术快速迭代背景下,公司研发人员、研发课题与业务布局处于动态调整阶段,未来如发生团队扩编、研发方向迭代,固定房产极易出现空间错配、场地闲置情形,后续改造、搬迁及资产处置亦会带来额外成本支出,约束公司经营调整空间。鉴于研发业务技术迭代快、人员与研发布局灵活变动的行业属性,研发场地更适配轻量化、可灵活调整的租赁模式。项目将场地取得方式由购置变更为租赁后,公司可依据研发落地进度、团队扩容节奏灵活择址、按需调整承租面积,有效规避不动产价格波动、资产变现困难、大额资金长期沉淀等各类风险,减少后续业务调整带来的改扩建、搬迁等隐性成本,提升项目实施弹性,匹配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综上,为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长期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予以调整,场地取得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

2、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夯实技术创新能力

在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整体投向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原计划用于房产购置的募集资金统一调剂至研发投入,扩充项目研发投入规模。依托现有研发积淀新增部分研发课题,配套优化软硬件采购配置,统筹调配各子项目资金;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续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资金内部优化调配,可推动研发布局紧跟行业前沿技术方向,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投入将聚焦主业核心技术攻关,投向重点研发课题,持续夯实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稳固公司技术竞争优势。

(二)本次拟变更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必要性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之子项目“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的具体内容:

1、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3幢701室”调整为“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2号铁北红山国际社区A地块项目1幢6层603、604室”;

2、场地获取方式:由“购买物业”变更为“租赁物业”,提升项目实施灵活性,规避固定资产沉淀及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3、结合行业技术迭代趋势及公司业务升级需要,对项目原有研发课题进行更新优化,确保研发方向与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匹配,同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不变。

详细变更内容如下:

(1)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项目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3幢701室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2号铁北红山国际社区A地块项目1幢6层603、604室
实施方式购买物业租赁物业

注:本次子项目实施主体(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持不变,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办公地址与项目实施地点统一,项目实施地点随实施主体办公地址同步调整。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8.91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6,00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镇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689.962,116.77
2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653.803,662.14
合计7,343.765,778.91

本次场地获取方式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后,原规划用于房屋购置的募集资金除支付租赁费及装修费外,将相应补充至研发投入中,整体研发费用投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序号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万元)调整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调整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投资2,397.301,886.47762.70
1场地购置及装修/场地租赁及装修2,150.001,691.87515.40
2设备投入111.6087.82111.60
3预备费用135.70106.78135.70
研发投入2,256.501,775.672,899.44
1研发人员投入1,519.501,195.721,952.45
2研发课题研究经费737.00579.96946.99
项目总投资4,653.803,662.143,662.14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充分结合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整体规划及布局合理性而做出的优化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06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战略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06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06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6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机构进行调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4、《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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