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长江能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导读:长江能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长江能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障日常经营所需前提下合理使用,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

2、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品金额(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收益类型投资方向资金 来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商理财产品国泰君安期货私客优享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003%-4%365天固定收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实施有效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单次单笔投资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事项。

二、决议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决策者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结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产品信息、跟踪理财产品投资回报及风险变动的全过程。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作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当的银行理财产

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