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锦波生物: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五)回购实施期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6年4月9日开始,至2026年6月5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8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1,715,846.87元,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4.48%。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6年4月10日 | 2026-011 | 是 | ||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2026年4月10日 | 2026-012 | 是 |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 | 2026年4月14日 | 2026-013 | 是 |
|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 2026年4月22日 | 2026-014 | 是 |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6年5月7日 | 2026-051 | 是 |
| 首次回购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6年5月7日 | 2026-052 | 是 |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6年6月1日 | 2026-060 | 是 |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