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泰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6 年6 月9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桂方晓 先生、吴晋先生、罗培根先生、陈吕军先生、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 议。会议通知于2026 年6 月9 日以口头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 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 际出席董事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4 年12 月5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 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 (P 1=P 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 日当天)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 整。(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 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D)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 准。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 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 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 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 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 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 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 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 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 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