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青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 事会换届选举。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 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同意提名张云霞女士、李逸伦先生、张云钦先生、常智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龚凯颂先生、顾宁先生、崔垒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 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龚凯颂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董事职务。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9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云霞女士
张云霞,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中青宝互动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云霞女士深 耕电子信息产业三十余年,连续多轮实业创业,有着深厚的行业积淀、产业资源 与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现任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鹏德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市电子信息与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云计算应用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促进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霞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逸伦先生系母子关系;张云霞女士于2025 年3 月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张云霞女士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对公司所处行业有深刻的见解,在公司 从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 用。其在受到处罚后深刻反思、研习法规,已充分知悉违规问题并完成整改。张 云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逸伦先生
李逸伦,男,1994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主 修企业经济学。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 制定与决策,同时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同时担任深圳市工商联 第九届执委会执行委员及深圳市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曾荣获
2020“登云奖”行业新锐人物荣誉称号、“2021 硬核年度新锐影响力人物”荣 誉称号、“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袖”荣誉称号以及第五届 “深圳新生代创新创业风云人物”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逸伦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瑞杰、张云霞夫妇之子,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云霞女士系母子关系,李 逸伦先生于2025 年3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李逸伦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推动企业 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后,其高度重视相关处罚事项, 深刻反思问题根源,系统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已充分认清前期违规问题 并完成整改。李逸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 公司规范运作。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云钦先生
张云钦,男,1989 年6 月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临时居留权。美国德 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现 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4 年至2017 年就任于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休斯敦、纽约办公室审计事业部;2017 年至2022 年历任深圳胡辣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纳斯达克:DUO)财务中心财务副总监、深圳市觅房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总经理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常智涵先生
常智涵,男,1998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财经 大学经济统计学专业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硕士。2021 年9 月至 2024 年4 月,就职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者关系专员、经理; 2024 年4 月至今,任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2025 年10 月至今,任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6 年3 月至今,任北京慧博元 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智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龚凯颂先生
龚凯颂,男,1965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 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1988 年至1991 年,任职于天津市汽车刮水器厂;1994 年至2026 年1 月,任职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兼任广东天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4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凯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顾宁先生
顾宁,男,1979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委员,并兼任北京市盈科 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2002 年至2014 年就职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2015
年至2019 年先后在天津市、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作为专职律师执业,2020 年 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专职律师。兼任西北政法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客座教授、深圳市律师协会职业道德与行业合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光明区中科合规法律研究院高级顾问。2023 年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崔垒先生
崔垒,男,1973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 理硕士,曾拥有保荐代表人资格。1996 年8 月至1998 年3 月,就职于南证实业 公司;1998 年3 月至1999 年8 月,就职于南方苑酒店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 1999 年8 月至2000 年2 月,就职于北京四宇广告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 年2 月至2004 年7 月,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4 年7 月 至2005 年10 月,就职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大客户营销服务中心副总经 理;2005 年10 月至2009 年5 月,就职于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 部(深圳)副总经理;2009 年5 月至2018 年1 月,就职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先后任投资银行部(深圳)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18 年1 月至2025 年6 月,就职于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常务副总裁、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