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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关于博实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博实股份:关于博实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实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698

2、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3、转股价格:15.06 元/股

4、转股期限:2023 年3 月28 日至2028 年9 月21 日

5、自2026 年4 月30 日至2026 年6 月10 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 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博实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 年9 月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1024 号”文同意, 公司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11 月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3 月28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28 年9 月2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博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81 元/股。

2023 年7 月11 日,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81 元/股调整为15.56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 年7 月11 日起生效。

2024 年6 月20 日,公司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56 元/股调整为15.31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 年6 月20 日起生效。

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实施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31 元/股调整为15.06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 年6 月2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6 年4 月30 日至2026 年6 月10 日,公司股票已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06 元/股的85%,即12.801 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 格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履行后续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可视为本次不修正 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2 年9 月20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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