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3650股票简称:彤程新材编号:
2026-03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Yun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
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
月
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
月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76.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62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6、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工作调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3,33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667股进行回购
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首次授予部分26,667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667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6,667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17、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33,33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5,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同意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5,002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21、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激励 | 授予后股 |
| 期 | (元/股) | 对象人数(人) | 票剩余数量(万股) | ||
| 首次授予 | 2023年9月13日 | 14.88 | 476.80 | 162 | 69.60 |
| 预留授予 | 2024年7月17日 | 14.90 | 23.70 | 10 | 0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批次 | 解锁日期 | 解锁数量(股) | 该批次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股) |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 |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9月13日 | 1,575,956 | 3,082,043 | 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工作调整导致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0,001股 | 不涉及 |
|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7月17日 | 113,500 | 113,500 | 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 | 不涉及 |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9月15日 | 1,520,958 | 1,496,082 | 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003股 | 不涉及 |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6日届满。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23255_B01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42,880.65万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37.15%;公司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78.11万元,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92.8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 本次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27,000 | 113,500 | 1/2 | |
| (共9人) | ||||
| 合计 | 227,000 | 113,500 | 1/2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6
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