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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导读:青云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天 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受让 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合计 2,413,8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9)。

原受让方及基金管理人“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 变更名称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补 充协议》,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受让方及管理人名称变更事宜进行了确认。

本次受让方名称变更不涉及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等《股份转让协议》 核心条款的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受让方名称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于与中能国联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将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13,8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协议转让给中 能国联启航一号,本次转让价格为52.71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7,234,876.86 元。

近日,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发来的通知,因原受让方及受让方管理人“中 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更名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明确相关事宜,转让方与更名后的受让方于近日签署了《关于青 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受让方及受让方管理人名称变更

各方一致确认,原协议中的受让方(乙方)及受让方管理人“中能国联(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中涉及的“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名称均变更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权利义务承继

乙方及受让方管理人更名后,其作为原协议项下受让方及管理人的主体资格、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不发生任何改变。原协议中由“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由“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承继并继续履行。

(三)原协议效力

除《补充协议》特别变更的受让方及管理人名称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和内 容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 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三、本次名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名称变更系因企业自身工商登记名称变更所致,受让方

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均未发生改变。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不涉及股份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核心交易条款的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目的及其他安排均未发生变化。受让方(现名:北京 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 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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