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天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11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11 月30 日至2023 年12 月9 日,公司通过内部局域网公示了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12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12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5、2024 年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 年1 月9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向2,728 名激励对象授予23,13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4 年1 月30 日,公司完成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登记工作。
6、2024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24 元/份,并确定2024 年12 月13 日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1,472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意见。
7、2024 年12 月17 日至2024 年12 月26 日,公司通过内部局域网公示了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12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1 月22 日,公司完成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登记工作。
8、2025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728 名调整至2,484 名,注销股票期权共 计1,881.4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23,138 万份调整为21,256.60 万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467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 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数量6,345.90 万份。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5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5 月6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 将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7.24 元/份调整为7.182 元/份。
10、2026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计72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因此由1,472 万份调整为1,400 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33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 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数量700 万份。
11、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846.8968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因此由21,256.60 万份调整为20,409.7032 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351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数量6,067.20 万份。
12、2026 年6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6 月10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含预留 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16 元/份。
二、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原因
2026 年6 月3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2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6 月10 日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本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调整为: (P=7.182-0.022=7.16 元/份) 。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7.182 元/份调整为7.16 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审批手续;本次调 整的调整事由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