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杭州园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6 年6 月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 年6 月10 日上午9: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 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 提名葛荣先生、童存志先生、伍恒东先生、魏成先生、徐强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 提名沈玉平先生、刘志华先生、夏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存在因继续履职导致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 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6 年6 月26 日(星期五)召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荣:男,中国国籍,1967 年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9 年6 月至1999 年1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99 年2 月至2001 年10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一分部经理,2001 年11 月至2011 年2 月任杭园有限董 事、总建筑师、设计一分部经理,2011 年2 月至2013 年3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 董事、总建筑师、设计一分部经理,2013 年3 月至2014 年11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所所长,2014 年12 月至2015 年10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所所 长,2015 年10 月至2017 年6 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建筑师、建筑设计 研究院院长,2017 年7 月至2017 年10 月任公司董事、总建筑师、建筑设计研究 院院长。2017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态环境集团总经理。2020 年6 月至今兼任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葛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4,456 股,通过杭州园展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541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70,997 股,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葛荣先生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李 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高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童存志:男,中国国籍,1970 年7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3 年10 月至1998 年12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99 年1 月至2001 年10 月 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三分部经理,2001 年11 月至2008 年8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 院有限公司设计三分部经理,2008 年9 月至2011 年2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 公司三分部经理、监事会主席,2011 年2 月至2013 年3 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
限公司设计三分部经理、监事会主席,2013 年3 月至2015 年12 月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园林规划设计二所所长,2015 年12 月至2016 年4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园林规划设计二所所长、青岛分院院长,2016 年4 月至2017 年10 月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二院院长兼总工程师、青岛分院院长。2017 年 11 月至2019 年12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计集团总工程师、青岛分院院长。2021 年5 月至2023 年7 月任浙江汇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12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6 月至今兼任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童存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195 股,通过杭州园展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541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25,736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童存志先生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何韦先 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高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伍恒东:男,中国国籍,1982 年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北 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研究员,杭州园 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主任。2017 年6 月至2024 年4 月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7 月至2024 年10 月任颉丸动漫文化传 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10 月至今兼任颉丸动漫文化传播(上海) 有限公司经理,2020 年4 月至今兼任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9 月至今兼任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12 月至今兼任浙 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2 月至今兼任杭园资本投资(杭州)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4 月至今兼任上海信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8 月至今兼任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 年10 月至今兼 任上海信志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伍恒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17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魏成:男,中国国籍,1981 年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公司风景园林设计师、副所长、所长、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三院副院长、院长、 生产管理(外联)部部长。2023 年2 月至2024 年4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 年4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魏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15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强渭:男,中国国籍,1989 年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公司风景园林设计师、副所长、所长、 风景园林规划三院副院长。2024 年4 月至2025 年8 月任公司生产管理(外联) 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5 年8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管理(外联)部部长、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强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强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长吕明华先生女儿的配偶。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玉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8 月出生,经济学博 士,注册税务师,浙江省教学名师,“151 人才工程”人才。历任浙江财经大学 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浙江省税务学会副会长。现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603015)、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独立董事。2024 年9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玉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夏宜平:男,中国国籍,1964 年9 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园艺学会球宿根花卉分会副会长、浙江省风景 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花境花园研究分会会长、浙江省花卉协 会花园分会会长,担任《中国园林》编委、《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编委等。2023 年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夏宜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志华:男,中国国籍,1970 年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 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科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凯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富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