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瀚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6证券简称:新瀚新材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06月1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23,875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7人
4.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48万股的1.55%。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13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1%,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5%;预留2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
4、授予价格(调整前):12.77元/股。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严留洪 | 董事、副总经理 | 11.00 | 6.88% | 0.11% |
| 陈年海 | 董事 | 6.00 | 3.75% | 0.06% |
| 李国伟 | 董事 | 6.00 | 3.75% | 0.06% |
| 王忠燕 | 财务总监 | 8.00 | 5.00% | 0.08% |
| 李翔飞 | 董事会秘书 | 7.00 | 4.38% | 0.07%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23人) | 98.00 | 61.25% | 0.95% | |
| 预留部分 | 24.00 | 15.00% | 0.23% | |
| 合计 | 160.00 | 100.00% | 1.5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的兄弟严留洪先生、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的兄弟秦小涛先生。严留洪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后担任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秦小涛先生,自2019年起加入公
司,历任公司物流部副部长、企划部负责人等职务。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0亿元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10亿元;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30亿元;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8.10亿元;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70亿元;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10亿元;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30亿元;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8.10亿元;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70亿元;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80% | |
| A〈An | X=0%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1、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12、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以1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3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严留洪 | 董事、副总经理 | 11.00 | 6.88% | 0.11% |
| 陈年海 | 董事 | 6.00 | 3.75% | 0.06% |
| 李国伟 | 董事 | 6.00 | 3.75% | 0.06% |
| 王忠燕 | 财务总监 | 8.00 | 5.00% | 0.08% |
| 李翔飞 | 董事会秘书 | 7.00 | 4.38% | 0.07%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23人) | 98.00 | 61.25% | 0.95%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136.00 | 85.00% | 1.31%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的兄弟严留洪先生、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的兄弟秦小涛先生。严留洪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后担任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秦小涛先生,自2019年起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物流部副部长、企划部负责人等职务。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
月
日,以
9.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人) | 7.80 | 3.75% | 0.06% |
| 合计 | 7.80 | 3.75% | 0.06%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3,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62,08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1,04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4,524,000股,已于2023年3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60.00万股调整为20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6.00万股调整为176.8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0万股调整为31.20万股),授予价格由12.77元/股调整为
9.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7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失效。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7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51.48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0,178,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已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3,452,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881,200股,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转增,已于2025年9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488,1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7,345,560股,已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53.82万股调整为90.95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48万股调整为87.0012万股,预留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2.34万股调整为3.9546万股),授予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三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6137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变动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3875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于2026年4月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主营产品销售量按年度报告中列明的主营产品销售量为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7,676.55吨,同比增长22.2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11号),公司2025年实现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74,193.56元,同比增长25.32%,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 本次可归属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3875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6月12日
2.归属数量:823,875股
3.归属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5.2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严留洪 | 董事、副总经理 | 241,670 | 72,501 | 30.00% |
| 陈年海 | 董事 | 131,820 | 39,546 | 30.00% |
| 李国伟 | 董事 | 131,820 | 39,546 | 30.00% |
| 王忠燕 | 财务总监 | 175,760 | 52,728 | 30.00% |
| 李翔飞 | 董事会秘书 | 153,790 | 46,137 | 30.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22人) | 2,065,180 | 573,417 | 27.77% | |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2,900,040 | 823,875 | 28.41% | |
注:1、上表数据中已剔除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三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6137万股。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82.3875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5-2号),对公司截至2026年5月22日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4,317,105.00元,其中,新增实收股本823,875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93,23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6月12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5,623,674 | 33.26% | - | 75,623,674 | 33.14%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1,721,886 | 66.74% | 823,875 | 152,545,761 | 66.86% |
| 三、股份总数 | 227,345,560 | 100% | 823,875 | 228,169,435 | 100% |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41,581.8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27,345,560股增加至228,169,435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和秦翠娥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2.55%被动稀释至22.47%,其一致行动人秦翠娥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7.48%被动稀释至17.42%,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0.03%被动稀释至
39.89%。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公司作出的测算,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五)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随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