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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辽宁成大: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证券简称:辽宁成大公告编号:2026-0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41,974.2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万元)706,000.00
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53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天津成运租赁有限公司持有其49.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金春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471008863
成立时间2003年01月27日
注册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对外劳务合作,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饰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出租,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缝制机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箱包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鞋帽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机械设备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6,030.2954,945.26
负债总额52,954.1442,206.03
资产净额13,076.1512,739.23
营业收入108,916.4912,400.65
净利润4,040.82-336.92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已批准的担保总额(万元)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含本次)706,000.0024.5399,474.253.46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本次)700,000.0024.3293,474.253.250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含本次)00000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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