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慧为智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源
(股)
(%)
6,882,943 10.7243% 上市前取得(含权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
持股5%以
6, 882, 943 10.724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股东
益分派转增股)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间 接持有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
持数量
拟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拟减持
持
价格
股份来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占总股
期间
方
原因
本比例
区间
源
(股)
式
(%)
本公告披露之
上市前
集
资金需
新余市慧
不高于
根据
1.9998
求
创投资管
中
市场
1,283,
取得(含
日起30 个交
%
易日后的3 个
竞
价格
权益分
理合伙企
月内
派转增
业(有限
价
确定
合伙)
股)
(一) 单个主体拟在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是 □否
股东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30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 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 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 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效的 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 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 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未来12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 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 项及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