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和兴: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 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 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 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 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 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2026 年5 月18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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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前海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签订了《小企业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 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 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
债务人:利和兴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专属条款第二条确定的担保债 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 /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等文 件。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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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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