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芯微: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2026 年5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内(2025 年11 月25 日至2026 年5 月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就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出具了查询证 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1 名核查对象系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 票卖出;另1 名核查对象系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不存在因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 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 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经核查,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6 个月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