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恒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6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汪晨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 止,自2026 年6 月10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王勤峰先生,因工作调动,自2026 年6 月10 日起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 董事会秘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股。
王勤峰先生通过嘉兴熙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
王勤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 反承诺的情形。王勤峰先生辞任财务负责人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 要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新任财务负责人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符合任职要求。
本次聘任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新任财务负责人汪晨祺先生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 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汪晨祺先 生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质、履职能力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本次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 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王勤峰先生辞职报告》。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
附件:
1. 汪晨祺先生,男,1992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税务师。2017 年10 月至2020 年5 月,历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审计员、审计经理助理;2020 年5 月至2026 年4 月,历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 2026 年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