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莱福: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2 月1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4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2024 年2 月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曾德 长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4 年2 月6 日至2024 年2 月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2 月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2024 年2 月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4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八)2024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24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 年2 月23 日为授予日,以15.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4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2024 年2 月23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5.4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2 月26 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 授予。
(十一)2025 年8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40 元/股调整 为14.50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已离世或自愿放弃不符合激励资格,同 意作废该等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3,000 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 的19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8 万股。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5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 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50 元/股调整 为14.40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6 年6 月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作废 该等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000 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8 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57 万股。
(十四)2026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1 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同意作废该等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000 股;同意为符 合归属条件的19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57 万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 股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8,000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199 人调整为198 人。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中原审议确定的部分 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