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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吉峰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编号:2026-06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6 月11 日15 时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6 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1 日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 人,代表股份97,998,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8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97,118,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 人,代表股份879,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 人,代表股份879,8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 人,代表股份879,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80%。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62,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

反对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92%;反对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5%;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李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