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滨海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4,327.03%;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被担保人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资产负债率约70%;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进展情况
1.履约担保
近日,公司与焦作市国拓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 翔福新能源、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与焦作市国 拓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及相关采购单等(合称“主合同”)项下所有债 权提供担保,最高主债权本金5,000 万元。
2.融资担保
近日,翔福新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签署了30,000 万元额度的《额度授信合同》,期限一年,具体额度业 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兴业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授信业务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 万元。
(二)融资及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6 年2 月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 年3 月2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融资额 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新增融资额度30 亿元,包括银 行贷款、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为子公司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新增额 度30 亿元;公司为子公司2026 年度合同履约、投标等履约事项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5 亿元,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旭阳控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前述2026 年度新增融资及业务履约提 供担保,额度分别为30 亿元、5 亿元。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均属于已审议的年度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翔福新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3MAC5L0EX70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尹天长
5.注册资本:94,786 万元
6.成立日期:2022 年12 月1 日
7.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省际通道东工业园区
8.主营业务: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
9.股东:公司持股63.30%,旭阳控股持股36.70%
10.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总资产334,206.50 万元,净资产101,280.97 万元,营业收入20,749.15 万元,净利润452.65 万元; 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 翔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新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PLUCJXH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尹天长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3 年7 月3 日
室
7.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 号院1 号楼1 至10 层101 内08 层01
8.主营业务: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与营销平台
9.股东:公司持股100%
10.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总资产7,288.67 万 元,净资产3,819.92 万元,营业收入401.67 万元,净利润59.65 万元;不存在影 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 北京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担保事项
1.合同方
债权人:焦作市国拓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5,000 万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 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之和。
3.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 年6 月4 日(含当日)起至2027 年6 月5 日(含 当日)止。
4.保证方式: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 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融资担保事项
1.合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和担保事项有利于补充公司子公司翔福新能源、北京新能源流动资 金,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3.87 亿元,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15.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2.4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 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公司后续将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