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惠康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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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1237证券简称:惠康科技公告编号:
2026-004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9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111,263,572.00元变更为148,351,43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1,263,572股变更为148,351,43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6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现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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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称变更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 1 | 第三条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87,858股,于2026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后注册资本】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35.1430万元。 |
| 3 |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4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份数额】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8,351,430股,均为普通股。 |
| 5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余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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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同时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 7 | 第二百一十八条释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第二百一十八条释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 8 |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注:因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故本次修订调整了《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或监事的相关表述,该等调整不再逐项列示。此外,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时还修改了目录、页码、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逐项列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就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章程》及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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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