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九鼎新材: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磨材”)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 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 万元担保额度, 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特纤”)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1 日、2026 年5 月13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公司2026 年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 年6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 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 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 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 均已结束。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九鼎磨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 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2779)(以下简称“主合同1”),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 民币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26 年06 月08 日至2029 年06 月07 日。
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Ec133002606080282865),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磨材签订的主合同1 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1 项下九鼎磨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二)对九鼎工业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 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3978)(以下简称“主合同2”),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 民币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26 年06 月08 日至2029 年06 月07 日。
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Ec133002606080284949),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工业签订的主合同2 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 项下九鼎工业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三)对九鼎特纤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 同编号:E-A0433002606090014213)(以下简称“主合同3”),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 民币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26 年06 月09 日至2029 年06 月08 日。
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Ec133002606090286620),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特纤签订的主合同3 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3 项下九鼎特纤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351.6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25,351.6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8%,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2779);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80282865);
3、《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3978);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80284949);
5、《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90014213);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90286620)。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