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亚香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8 月27 日至2025 年9 月5 日,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5 年9 月6 日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9 月12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2025 年10 月2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3,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5.04 元/ 股调整为24.89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以2026 年6 月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0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89 元/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770,8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370 股后的股本 112,505,4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6 月4 日实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 =25.04 元/股-0.15 元 / 股 =24.89 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5.04 元/股调整为 24.8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 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5.04 元/股调整为24.89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 原因及调整内容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