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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导读:广西能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西能源”,曾用名为“广 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 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 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 月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公司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 3 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4 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 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 致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552,059,114.29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2)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 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 元, 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 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 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3)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120 万元罚款;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 万元罚款; 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 万元罚款;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 分别处以60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全方位、多 层次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内控、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具体包括:及时对 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监督整治油品贸易业务;提升内控合规管理 水平,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公司法 人治理体系;提高认识,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同时,公司将认真汲 取教训,进一步防范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76 号)

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 告(修订)》称,2022 年12 月,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 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 税区分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分别向该公司采购ESP0 原油及92 号车用汽油,合 同金额合计3.51 亿元,占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根据公司公告,中 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2022 年3 月21 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2022 年12 月离职9 个月, 尚未满12 个月。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 司前期未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 秘书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 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管理层对本次监管警示事项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制

定相应整改方案,并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了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 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关联交易管控,进一 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汲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具体包括:及时推进补充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工作;完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强化关联交易监督管理;强化董监高离任管理, 提高董监高合法合规意识;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坚持聚焦能 源主业,加快推进非主业剥离。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21 号)

事由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 情况”之“1、基本情况”之“(1)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2)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针对上述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阳,时任董事雷 雨、柳世伦、赵佰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 有冰、陶雄华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 罚的情况”之“2、整改情况”。

3、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3〕14 号)

事由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 情况”之“1、基本情况”之“(1)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2)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针对上述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子公司永盛石化董 事长秦敏,时任董事、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桂盛能源执行董事、 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李均 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

理、子公司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子 公司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予以公开谴责, 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 改报告。

公司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了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 改报告。其余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之“2、整改情况”。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秦敏、李均毅、利聪、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 号)

由于①公司2019 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导致2019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②内幕 信息管理存在问题;③独立性不足、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等事项,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敏、时任财 务总监李均毅、董事利聪、贸易业务核心人员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 罚的情况”之“2、整改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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