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胜宏科技: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两地上市,本公司一直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仅在准备申请H 股发行期间同时聘用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立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 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如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则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 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具体包括:按照 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 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 章《会计及 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 则下的涵义)。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已基本趋同,且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21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再 无实际需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行编制财务报告。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
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自2026 年开始,统 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 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5 年7 月29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以 及于2025 年8 月15 日召开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同意聘请香 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聘 任其担任公司完成H 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 完成H 股上市,香港立信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结合目 前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的实际 情况,且本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具备为中国注册成立于香港上市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公司将 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已 实现实质性趋同,相关政策文件亦支持中国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H 股财务报 告,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 简化财务编制流程、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因此,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自2026 年开始,统 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