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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导读:ST美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 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通知,赛石园林与高唐 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唐服务中心”)建设合同纠纷案,经双 方协商一致,赛石园林已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前期,因高唐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向赛石园林支付工程款,赛石园林为维 护自身利益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赛石园林收到被告方还款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赛石园林已向高唐 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书》主要内容

2026 年7 月31 日前,向赛石园林支付500 万元工程款;2026 年9 月25 日 前支付300 万元;2027 年1 月30 日前支付400 万元。自2027 年3 月开始于每 月底前偿还未结清工程款,直至还清为止。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唐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赛 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所涉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 至目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管理有序、市场客户加力拓展、外部融资平 稳推进。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措施,强化工程款回收,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完 善与非主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护保护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全面提升风 险抵御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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