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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导读: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具体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三年,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2026年 度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严格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三、实施内容

(一)董事

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6年度薪酬考核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文件确定。

2、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 事津贴标准按照《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经 营业绩等,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

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 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 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予以兑 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采用递延支付方式,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 机制。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 间核算并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的经营业绩等,按照 公司相关薪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薪酬核算及领薪等细节按照《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 的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 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兑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采用递延支付方式, 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

3、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计算并发放。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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