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柏特:关于“利柏转债”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柏转债”面值总额少于3000 万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 年6 月17 日,尚未转股的“利柏转债” 金额为25,883,000 元,占“利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3.45%。未转股的“利 柏转债”面值总额已少于3,000 万元。
? 未实施转股的“利柏转债”将于赎回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收市 后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100.0975 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利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摘牌。
“利柏转债”已于2026 年6 月17 日收市后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至赎 回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仍可以转股。截至2026 年6 月17 日收市后,距 离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3 个交易日。
投资者持有的“利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因“利柏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116.348 元/张)与赎回价格 (100.097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股。
“利柏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江苏 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了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 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自2025 年7 月3 日至2031 年 7 月2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 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 年7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利柏转债”自2026 年1 月9 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2.09 元/股。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7 日,尚未转股的“利柏转债”金额为25,883,000 元, 占“利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3.45%。未转股的“利柏转债”面值总额已少 于3,000 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2026 年6 月17 日收市后,“利柏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 年6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6 月23 日(“利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 个交易 日,6 月23 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 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利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 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未实施转股的“利柏转债”将于赎回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收 市后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100.0975 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利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四)因“利柏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116.348 元/张)与赎回价 格(100.097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利柏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89592521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