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蓝焰控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17 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7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152名,代表股份545,605,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9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70%。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0名,代表股份 28,698,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150 名,代表股份28,698,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名,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 名, 代表股份28,698,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郭文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44,075,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167,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4.6653%。
郭文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宇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43,968,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060,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4.2952%。
王宇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6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万美丽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