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纬恒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 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2026 年5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至2026 年4 月23 日公司总股本119,940,960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中股份7,417,060 股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640 股后的股本 112,515,260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754,578.00 元(含税)。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 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
1、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分别于2023 年4 月19 日、2024 年1 月8 日、2024 年2 月6 日及2025 年1 月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相关回购事宜均已实 施完毕。截至2025 年4 月8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017,460 股,全部存放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3 年12 月21 日完成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将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00,400 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别过户至489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证券账户中。
基于上述,截至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日(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417,060 股。根据《自律监管 指引第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7,417,06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2、已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
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26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4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因此前述拟回购注销的8,64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综上所述,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7,417,060 股及拟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8,640 股,共计7,425,7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 派符合《第五号权益分派》中“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已完成 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的情形,公司申请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 除息处理。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9,940,960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417,06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640 股,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2,515,260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以公司股票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5 月28 日) 的收盘价格87.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的绝对值计算如下: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是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0 元/股(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87.50 元/股-0.30 元/股, div(1+0)=87.20 元/股。]
2、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div 总股本 =(112,515,260 股 × 0.30 元/股 ) ÷ 119,940,960 股 approx 0.28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 div(1+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87.50 元/股 -0.28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87.20-87.22| ÷87.20 ≈0.02 %<1 %)
综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分 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刘 晓
宋永新
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