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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建发致新: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 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四)2022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 会(建发医投董[2022]12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 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六)2022年5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6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本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 为准。同日,建发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111号,上海建发 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无异议。

(七)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2年6月23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元/ 份的价格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 日。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同时,因3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公司取消授予15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8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1,071.50万份调整为1,056.50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6.09元/份。独立董 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 整,2023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 “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若因且 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 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一)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3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 二个行权期内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 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亿元, 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 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 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 1,013.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三)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5人,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8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四)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 三个行权期内公司2024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 “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不低于172.8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72亿元(若因 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

理)”。同时,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48.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 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五)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 人数由80人调整为7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948.50万份调整为933.50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新增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15万份进行注销,并同意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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