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思特奇: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咸海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咸海丰先生因个人原因 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 据相关规定,咸海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咸海丰先生 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咸海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咸 海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146,72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咸海丰先生辞职后,将继 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 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廉慧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廉慧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和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保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的正常开展,在公司正式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飞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吴飞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传真:010-82193886
邮箱:securities@si-tech.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 号14 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廉慧先生:1981 年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苏 宁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2011 年加入公司。廉慧先生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7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002%),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无实 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