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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金埔园林: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以及《金埔 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6 月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 万股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9.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 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4.74 元/股。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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