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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睿电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导读:新睿电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11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5日,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6,400,000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25.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694,400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深圳市迪维迅机电技术有限公司79,602,5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临海市新睿电40,091,90000%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补充流动资金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
合计--139,694,40000%

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1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37148774052540,091,900
2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37018775479530,330,100
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海岸城支行400003042920055745779,602,500
合计--150,024,500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二)《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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