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睿电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
920211证券简称:新睿电子公告编号:
2026-063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维迅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维迅”),提供无息借款7,960.25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年4月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6年4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5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6,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2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152.1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969.44万元。
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127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 1 | 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7,960.25 | 7,960.25 | 迪维迅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9.19 | 4,009.19 | 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2,000.00 | 公司 |
| 合计 | 13,969.44 | 13,969.44 |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迪维迅,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迪维迅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迪维迅发放借款。该借款为无息借款,无具体偿还期限,由迪维迅根据经营情况择时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迪维迅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迪维迅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迪维迅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5409440N |
| 成立时间 | 2010-05-31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一路良基大厦5层555 |
| 法定代表人 | 龙效周 |
| 注册资本 | 603.95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控制系统、电机及驱动器、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机及驱动器上门维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100%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迪维迅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6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二)《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