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大基因: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676证券简称:华大基因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下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下同)。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0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1.195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含自有资金和股份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暨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华投资),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0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5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条件。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05%。以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增减变动(+,-)/股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81,125 | 0.55% | - | 2,281,125 | 0.5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6,035,950 | 99.45% | - | 416,035,950 | 99.45%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2.39% |
| 其他账户 | 416,035,950 | 99.45% | -10,000,000 | 406,035,950 | 97.06% |
| 三、总股本 | 418,317,075 | 100.00% | - | 418,317,075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953%。以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增减变动(+,-)/股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81,125 | 0.55% | - | 2,281,125 | 0.5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6,035,950 | 99.45% | - | 416,035,950 | 99.45%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5,000,000 | 5,000,000 | 1.19% |
| 其他账户 | 416,035,950 | 99.45% | -5,000,000 | 411,035,950 | 98.26% |
| 三、总股本 | 418,317,075 | 100.00% | - | 418,317,075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及全体董事的承诺
截至2026年
月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34,506.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2,733.51万元、流动资产为581,281.93万元、货币资金为295,363.2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截至2026年
月
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1%、5.93%、8.60%。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73%,流动比率为2.60,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相关主体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主体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暨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持股5%以上股东生华投资,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的基本情况、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一)2026年6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提议人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汪建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三)提议人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汪建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均同意该回购方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含自有资金和股份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披露未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