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宝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宝钛转债”,债券代码“110101”)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25 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宝 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已于2026 年6 月22 日(T-2 日)披露。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上证发〔2025〕4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35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3,500 万 张,350 万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 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6 年6 月24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 年6 月2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4456”,配售简称 为“宝钛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0.007447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 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宝钛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 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77,777,5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剔除发行人控股 股东增持贷专户7,791,653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469,985,88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7447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为3,500,000 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宝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宝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47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47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 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宝钛配 债”,配售代码为“704456”。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宝钛发债”, 申购代码为“733456”。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6 年6 月29 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 账户。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根据协议进行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35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5,0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承销团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承销团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3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6 月24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宝钛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宝钛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上交所已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 年10 月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 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 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6 年6 月22日(T-2日) 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宝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宝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44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47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 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 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 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 致。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 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6 年6 月2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456”,申购简称为 “宝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宝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宝钛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2026 年6 月24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 日向投资者发 布配号结果。
2026 年6 月25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本次发行 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26 年6 月2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 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 资者的配售数量。
2026 年6 月26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摇号中签结 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宝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
2026 年6 月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 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6 年6 月30 日(T+4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根据协议进行余额包销,包 销基数为35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105,0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承销团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承销团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冰
联系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8 号
联系电话: 0917-33823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 号
发行咨询电话: 021-50936115、021-50937270
发行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4 日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