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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宝色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3 日(星期二)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 号南京 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503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通讯参会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9,72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公司股份133,03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9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 人,代表公司股份6,686,7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5%。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 人,代表公司股份6,686,7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公司股 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 人, 代表公司股份6,686,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5%。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陕西 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 年年度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9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对3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弃权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12%;反对3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282%;弃权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9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对3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弃权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12%;反对3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282%;弃权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0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8%;反对3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弃权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53%;反对3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282%;弃权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0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1%;反对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 弃权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04%;反对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432%;弃权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不超过9 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0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3%;反对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弃权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58%;反对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178%;弃权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4%。

6、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0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3%;反对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弃权1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58%;反对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400%;弃权1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5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弃权1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1%;反对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9416%;弃权1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何燕律师、张园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