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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富邦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或等值外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68,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 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番茄公社数字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 茄公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孝感中行”)签署 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孝感中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番茄公社 向孝感中行申请额度为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孝感中行的所有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6、担保范围:(1)在主合同规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 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3)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 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24,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6.99%。

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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