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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 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3 年6 月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9 元/份调整为26.49 元/份,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 元/股调整为1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7 月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34 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 万 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 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 年7 月20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4)。

7、2023 年7 月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3 人,首次授予登 记数量为60.0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 元/股。2023 年7 月19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3)。

8、2024 年7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49 元/份调整为26.29 元/份,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15 元/股调整为12.9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9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9 元/份调整为25.99 元/份,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95 元/股调整为12.6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 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25.99 元/份调整为25.6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65 元/股调整为12.3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2026 年5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30,080 股后的 101,721,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998308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30,499,266.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会审议。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④派息

[P=P-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P_{股票期权 }=P_{0}-V=25.99-0.2998308=25.69 元/份(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④派息

[P=P-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P_{ 限制性股票 }=P_{0}-V=12.65-0.2998308=12.35 元/股(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已履行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以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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