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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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 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 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752人,代表股份196,811,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9%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 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0,713,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7人, 代表股份6,09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8人,代表股份6,100,01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7人,代表 股份6,09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7%。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59,3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1%;反对324,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弃权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2%。
同意5,647,4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17%;反对324,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4%;弃权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8,4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5%;反对369,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 弃权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同意5,626,5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90%;反对369,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8%;弃权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2%。
议案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49,2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9%;反对324,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弃权1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同意5,637,3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61%;反对324,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3%;弃权1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
议案4.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5,7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324,6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弃权1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同意5,623,8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48%;反对324,6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6%;弃权1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6%。
议案5.00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4,5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反对322,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弃权1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同意5,622,6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751%;反对322,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8%;弃权1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1%。
议案6.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47,4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0%;反对334,7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弃权1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同意5,635,5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66%;反对334,7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2%;弃权1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2%。
议案7.00 关于2026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28,3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353,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 弃权1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同意5,616,4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35%;反对353,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03%;弃权1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2%。
议案8.00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403,6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6%;反对293,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弃权1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同意5,691,7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79%;反对293,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69%;弃权1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29,9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351,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弃权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同意5,618,0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97%;反对351,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0%;弃权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3%。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56,4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6%;反对331,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 弃权1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同意5,644,5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41%;反对331,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65%;弃权1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
议案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724,3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32%;反对3,942,9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4%; 弃权1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同意2,012,5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25%;反对3,942,9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386%;弃权1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8%。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08,5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3%;反对377,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弃权1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同意5,596,6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489%;反对377,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6%;弃权1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彭秀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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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