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编号:2026-05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于2026 年6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6 年6 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 董事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官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自查与论证。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资 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发行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较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方案,主要变化为:定价基准日由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调整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50,000.00 万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 1=P 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P 0-D) /(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61,726,415 股,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6、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 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 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
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子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 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编制 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与控股股东安阳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安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 东,其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9)。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同意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安阳钢铁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 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重新制定《安阳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华融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 宽厚板产线产品提质项目的核心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皖江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 原料场、烧结机烟气系统环保提标改造等项目的部分设备,计划融资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 年;拟以回租方式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宽厚板切头剪和定尺剪、宽厚板 110kV 变电站及配套改扩建等项目的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0.5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 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周口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周口公司拟与平安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00 万 元,期限不超过2 年。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冷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0.95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1 年。授信担保方式为 保证。具体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