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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导读:

证券代码:000422证券简称:湖北宜化公告编号:2026-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按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4,312万元,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LPR执行(浮动),借款期限为6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与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各自按持有邦普宜化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8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邦普宜化环保资助金额4,312万元。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工业园骆家冲路1号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49%的股权,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51%的股权。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95,679.44189,665.67
净资产57,276.3756,951.73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330.1017,250.78
净利润211.58-1,508.25

3.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邦普宜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4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疆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190号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35%的股权,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邦普宜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拟按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对其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2025年度未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5.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丙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8,8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向甲方借款4,312万元、向乙方借款4,488万元。相关借款可由丙方一次或分多次申请;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丙方的申请借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一次或分多次向丙方发放借款。为免歧义,分多次发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本条约定借款金额。

3.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4.借款期限:协议生效日起半年期限内。借款分多次发放的,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期限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到期日。

5.借款利率:利率按照一年期LPR执行(浮动)。

6.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季度计息。

7.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除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罚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丙方提前天数,对其提前归还借款部分按照0.05%支付违约金。

8.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并分别完成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及期限,按照市场利率收取资金成本,风险可控,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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