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6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2025 年12 月5 日至2026 年6 月5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6 年6 月18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 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 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